国家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陈杰司长表示,我国房地产估价技术应用方面的人才匮乏和管理经验欠缺,需要提高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知识技术水平。为了稳定地方政府收入来源,我国将开展对非经营性消费房产的存量部分恢复征税的试点。
近日,在一场关于房产税改革的培训班上,国家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陈杰司长发表了讲话。他指出,我国目前在房地产估价技术应用方面存在人才匮乏和管理经验欠缺的问题。为了解决这一问题,需要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并提升他们的知识和技术水平。
据一位授课人士透露,在上海、重庆等地于2011年启动的房产税改革试点基础上,我国将借鉴国际经验,开展对非经营性消费房产的存量部分恢复征税的试点。这意味着每年都会对存量房进行征税。
存量房是指已被购买或自建并取得所有权证书的房屋。对存量房开征房产税将使购房者在购买房屋时更加谨慎,对投资和投机型购房者有一定的威慑作用。
工商联房地产商会会长聂梅生表示:“限购是控制‘买’,房产税是控制‘卖’,通过增加房屋持有成本,可以有效控制投资和投机性需求,使房地产交易更为良性、市场化。”
近年来,我国土地出让收入逐渐减少,给地方政府的教育和基建发展提供了不稳定的收入来源。因此,开展对存量房征税可以为地方政府提供稳定、可持续的收入来源。
贾康所长在博鳌房地产论坛上表示,在双轨统筹的制度建设中,无法规避的是包含着房产税改革的组成部分。他还指出,在决策层重要会议和管理部门的重要改革文件中都有明确表述,要适时扩大房产税试点范围。
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副会长、国民经济研究所所长樊纲也表示,几个月前就听说有些省份在申请房产税试点。他认为,房产税改革可以为地方政府提供稳定的地方财源主力税种,并优化土地收入结构。
尽管房地产税征收机制逐渐成熟,但仍有人认为“普遍征收”存在一定难度。聂梅生表示,我国房屋价值评估仍然存在一定难度,而且房产交易过程并不十分规范。此外,房地产供应量是否能跟上也将影响对存量房征税的效果。
张大伟指出,对存量房征税可以增加房屋持有成本,有效抑制投资和投机行为。然而,如果房地产供应量跟不上,市场仍然处于卖方市场的话,房产税可能转化为交易税,增加刚需购房者的负担。
适时扩大房产税试点范围已经成为趋势。通过稳定的、可持续的房地产税收收入,可以弥补政府因土地出让收入减少带来的财力缺口,培养地方政府长期行为,并抑制房地产投机行为。然而,要使房产税发挥应有的作用,需要进一步公开化和透明化房地产信息,以缓解供需矛盾,促进房地产产业的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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